
一、产品检测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请求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请求单位)应当契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无违法记载,且一般应建立三年以上。
2. 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实践操控人、董(监)事会人员、高档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相关事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许长时间居留答应,与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3. 股东的实践操控人为我国法人或自然人。
4. 无境外或港澳台控股或许直接出资,且经过直接出资的外方出资者及其共同举动人在单位中的出资份额,终究不得超越20%。国家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5. 具有杰出的资信、履约才能,依法交税,近三年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严重质量、出产安全等事端,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则的其他条件。
请求单位若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许武器装备科研出产保密资历或许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即可以为契合上述基本条件。
(二)、其他条件
请求保密技术装备检测的单位除具有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 从事相关保密技术装备研制测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
2. 近5年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总数不少于3项。
3. 具有同类或附近的产品。
二、检测流程
